一男子登前女友微信6次盗刷3万,法院:判处有期徒刑1年

4月20日,江西赣州,寻乌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。小伦在前女友小娜(均为化名)不知情的情况下,登录小娜使用过的微信。他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,分6次每次转5000元,将小娜银行卡内的3万元转到自己微信上使用。法院审理认为,小伦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
来源:石家庄普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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