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像是自己:一种新形式的粉丝

追偶像是每个人的权利,每个人也有各自不同的追星方式。但大致来说,你总能把所有的粉丝分为两类人。一类人容易当偶像是除了自己之外的其他人,例如自己的父母、情侣、孩子;另一类人愿意认为偶像是自己的化身。本文认为,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区别,这决定了粉丝经济的两种不同的打开方式。

一、把偶像当他人的粉丝

人在不同年龄段,激素水平是不一样的。你青春期蓬勃而出的欲望,有些情况下无法正常的排解,要么就浪费在篮球场上,要么就变成追星时候的疯狂。

同样不尽相同的还有你的生活阅历,这导致同样的刺激在不同人身上的效果千差万别,可以是一抹蚊子血,也可以是黑暗中唯一的光。

随着年龄和阅历的不断增加,你在偶像身上投射的各种立场可能会不断改变,但始终都是你当下自我感觉所欠缺的某一个部分的补充。

把偶像当他人的粉丝,特别小的年纪,可能会把偶像当父母。刚刚进入青年时期,就会当恋人。而再大一些,就会当孩子看待。

在被美国称为“Incel”(非自愿单身者)的“死宅”“loser”群体中,把偶像当恋人,从而以色情的眼光“凝视”少女团体的粉丝,出产概率会比较高。

相对的,看着还没长开的少年团体,吸引的是一波波的“亲妈饭”。既有奉献一切的爱心,又不存在“有毒”的独占欲,亲妈饭大爱无疆,简直完美。

以往,我们一般认为追星和整个娱乐产业,都是针对一定年龄的年轻人而设计的。年纪越大,越容易发生“追不动了”的情况,心有余而力不足。

然而,粉丝是否狂热,是否愿意花钱,并不100%与年龄挂钩。成人确实不会花心思“谈恋爱”了,但要说“爱孩子”的话,那是一个比一个厉害。还记得清晗基金吗?

航通社认为,很多粉丝把偶像投射为他人,不是只因为年龄还小或阅历尚浅;这是跟本人性格密切相关的,终其一生都难以改变的特质。

二、把偶像当自己的粉丝

而等到像王菊这样的情况出现时,就轮到把偶像当自己的粉丝闪亮登场了。

“陶渊明”这个名字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。最初创造这个词语的粉丝群体,后来可能觉得这个词有点不妥,想换成“小菊豆”什么的。但为时已晚,“陶渊明”称谓在后来的广泛传播,超出了他们、主办方,以及其他任何人的控制。

不听话,不守纪律,不按常理出牌——王菊是这样的,她的粉丝也是这样的。

在101女团成军之后,准备Solo出道的王菊在机场收到了一束花,上面写着恐怕是训练有素的粉丝团体永远也想不出来的四个字:开业大吉。

也有些人,比如像航通社作者自己,对王菊的兴趣纯粹就是依靠媒体报道带起来的,同时也觉得那些琅琅上口的顺口溜念起来很好玩。我们这类“云追星”的,甚至有时候都不想看她实际表演的录像。

“我爱你,与你无关”——这句话如果被把偶像当他人的粉丝用起来,恐怕是“私生饭”这样的灾难;而把偶像当自己的粉丝,大都不怎么说话,默默奉行这样的规则。他们不疯狂,不买东西,不被定好的规则所束缚,粉得相当“佛系”。

特别是不买东西这一点。甚至具体的说,有些经济能力不足,或者道德约束力不够强的人会选择查看盗版——这种“白嫖”行为被一些具有正义感的粉丝所不齿,但如果你的信条是我选择我喜欢,因为ta像我我才爱,那你又怎么会在意他人的眼光?

简单说,只有在个人主义、以自我为中心,不需要时刻顾及他人感受的情况,被社会广泛允许和接纳的时候,才有“陶渊明”存在的土壤。

青少年时期是相对更需要被认同的时期。所以在这个年纪的人群中,产生把偶像当他人的粉丝概率更高,这更有利于促进社交,寻求认同。

在同一个班级中,如果大家都看同样的选秀节目,就可能会因为喜欢其中不同的明星,而发生分化。在班级内部形成相对“合法的”小圈子,可以“浓缩”友情,在斗争中求团结。

此时,会存在一部分粉丝是“假性的”把偶像当他人,其跟风做出组团和消费行为,可能只是为了跟上社交节奏,而并非发自真心。这样的人长大以后,要么马上转为把偶像当自己的粉丝,要么直接脱粉。

三、纪律性和商业价值上的落差

偶像的造就,是需要有群众不断的支持而产生的,而在这种支持的过程当中,也可能会诞生一种超脱于偶像的认同。

在追星的过程当中,把偶像当他人的粉丝,更容易和同一批粉丝组成一个共同的团体,并以团体名义行动,从而诞生一种独有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。

甚至,即使很多年后偶像本身已经被淡忘,但因为偶像而形成的这个团体还在的事情也有。

而如果将偶像视为自己的话,那么追星的过程将更为自由随性。众多只是从欣赏个性层面喜欢某个偶像的所谓“路人粉”,实际上是跳过了中介团体这一步,直接将自己跟偶像链接起来。

这种个人主义方向的进化,还会进一步让各种形式的组织,甚至是自组织都变得很难,让粉丝的行为不受控制和难以预期。

仔细观察的话,你会发现,那些愿意做集体行动,计划好一起去加油鼓劲,或者包下广告牌地铁小行星的人,更多的是在自身性格上面,稍微不那么要强,希望能以集体方式行动的人。

至于把偶像当自己的粉丝就完全是“因信称义”,特别是受不了仪式感,只希望自己在内心喜欢,心诚则灵的这种情形,他们甚至很容易和那些恪守仪式感的粉丝们发生冲突——哪怕喜欢的是同一个偶像。

说实在的,这真的很容易让人联想起路德的宗教改革。改革的导火线,就是由教廷作为中介的天主教的繁文缛节,受到了一些只在心中相信上帝的人们的反抗。他们不愿���通过中介(花钱)才能获得信仰的满足。

在整个过程中,也许宗教产业链的具体收益下降了,但《圣经》相关的人物和故事,也就是偶像的形象,则借助众多“白嫖”粉丝的力量传播得更深更远了。

就算是王菊,她也需要集体行动的粉丝,去把自己送上C位出道的最终目标。如果她所有的粉丝都是把她当自己的类型,那么“王菊”作为一个偶像的存在是会死掉的。

但如果信仰仅仅存在于集体行动,有秩序的粉丝当中,甚至这类人群还因此产生了圈层优越感,开始diss以其他形式喜欢,但实际处于同一战线的粉丝们,事情也会走向奇怪的方向。

清除异己,让饭圈更“纯洁”的做法其实是一种内耗,如果粉丝群体足够小众,以至于形成PGONE那种情况的话,社会影响力也会跟着下降,万一偶像有个“三长两短”,可能都激不起一点水花。

不参与集体行动的粉丝,其最大贡献是维持了偶像的社会影响力,延长了偶像的生命周期。同时,他们自然也可以影响从没听说过的新人,而新人中肯定有可能再多一些愿意组团掏钱的粉丝。

正如世界杯期间,来自作家“桑格格”的一条微博:

“真球迷用情太深,容易心如死灰。要持续热闹,还得我们伪球迷。”

四、结论

人们都能理解为了迷人的身外之物,或者值得追求的人而奋斗,并将获取物品或跟人产生关联(比如将ta追到手)视为人生理想。

但是,人们不喜欢用同样大的热情来热爱自己。人们给这样的行为起名叫“自恋”。

另外,一般来说,他人在违背自身期望的情形下,可能不会被原谅,极端情形下一辈子都不会被原谅。

但是,人们一般可以无条件的原谅自己——那些永不与自己和解的人,多半已经走上了自杀的道路。

所以,把偶像当他人的粉丝,和把偶像当自己的粉丝相比,更容易为偶像痴狂,奉献一切,也更容易听从偶像背后金主的“指挥”,按照“更有利于偶像成长”的方式花钱;同时,也更容易组织团体,集体行动,从中寻找认同和互相慰藉。

而缺乏组织纪律,各种自由随性和浅尝辄止的关注,以至被前者严厉批判的“白嫖”行为,则更多出现在把偶像当自己的粉丝群体中。

简而言之,把偶像当他人的粉丝,是所谓“更优质”的粉丝。我们社会的偶像经济所需要重点关注的,也是这一类粉丝。

如果一个偶像最终是催生更多把他/她当成自己的粉丝,而不是把他/她投射为恋人或子女的粉丝,这意味着该偶像的商业价值不能保证,而王菊就是最典型的例子。

但是,即使如此,在偶像的群众基础更广泛的情况下,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,有时也能聚沙成塔,在不经意间创造无人能预测的奇迹。

信仰在仪式中,和信仰在心中,其实是一样宝贵的。

作者:航通社,微信公众号: ID:lifeissohappy,微博@lishuhang

本文由 @航通社 原创发布于人人都是产品经理。

题图来自 Unsplash ,基于 CC0 协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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